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与改造工程渗滤液处理设计采购施工(重新招标) 已由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金发改投资[2012]1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100% ,招标人为 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渗滤液处理设计采购施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3076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1538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本工程占地面积 4592 平方米,建筑面积 750-780 平方米 ;渗 滤 液处理规模250立方米/日 ;设计日处理垃圾量450吨。
2.2 招标范围:金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修复与改造工程渗滤液处理中心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及承担两年的委托运营服务。
2.3 工程建设地点: 金华市十八里垃圾卫生填埋场 。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 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具有工业废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
(5)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①
时间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环保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书及业主证明,原件备查。
3.3 人员要求:
1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日处理200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设计的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原件备查);
2 )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①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或办理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资格,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 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满足浙政发(2009)22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的规定,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③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④以项目 负责人身份承担 完成过1个日处理200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业绩。
3.4 其他要求:
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具有任命文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2 )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该标段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 )由于本项目工艺设备的供应占用资金较大,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为供应工艺设备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6 )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 各企业 不在被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7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各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自
3.8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各项目负责人不在被上级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9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6、3.7、3.8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 、报名时提交资料 (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3) 其他: 1、参与联合体 投标的企业,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参与联合体投标的企业,须分别提供报名资料 。 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时需由 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 联合体非牵头人报名时不需要 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
特别说明: 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 单位、 工程施工 单位、 设施运营 单位中标后,外地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按外地进金施工企业要求进行《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备案 。
5 、其它资料:
(1) 报名事宜由投标人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办理交易员资格证的投标人,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 交易席位证。
6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 、报名时间:
8 、报名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处工商大楼二楼)
联 系 人:王雪金 经纬 联系电话: 82471857 83187208
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份,售后不退。
9、 行业监管部门: 金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82469772
招 标 人: 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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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 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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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金华市婺州街85号 |
办公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路1151号丽晶国际商务大厦5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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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黄一帆 |
联系电话: 0579-82068995 |
联 系 人:戴晓晶 |
联系电话: 0579-82471857 |
传 真: 82068581 |
邮政编码: 321000 |
传 真: 82473083 |
邮政编码: 3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