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BYND-2013-08
1. 招标条件
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HCBYND-2013-08的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一期路网(B标段)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项目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2013]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一期路网(B标段)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霞浦县三沙镇陇头工业园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共建设台中路等八个路段,建设道路总长5.332公里,以及桥梁、涵洞和配套管网工程。
2.4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人民币9587.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762.18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台中路(浮山路-陇石路),长2018.135m,宽18m;龙溪东路(台北路-台中路),长387.736m,宽15m;三台西路(台北路-台中路),长387.736m,宽18m;三台路(台北路-台中路),长387.736m,宽24m;三台东路(X981县道三水线-台中路),长746.412m,宽18m;渠边路(台北路-台中路),长387.736m,宽15m;陇石路(X981县道三水线-台中路),长888.134m,宽24m;支路,长128.557m,宽12m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通讯、电力及燃气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招标内容: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通讯、电力及燃气工程,以及道路附属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 和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市政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1.3.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1.4. 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 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1.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1.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2. 获取招标文件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至 2014 年 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
2.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 评标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4.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4.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叁万 元整(¥30000.0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代表处。
5.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费用
6.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7762.1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48.597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6.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6.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建省霞浦县松城街道共青路13号 ,邮编: 355100 ;
电话:0593-8787701传真:0593-8815275;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3#楼3楼东座,邮编:361000;
电话: 0592-5059272 、18905911359 传真: 0592-5598384 ;
联系人:蓝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霞浦台水中心一期路网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霞浦县建设局九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