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郧县谭山镇、青曲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鄂发改【2013】717号文、鄂发改【2013】71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财政84%;地方配套16 % ;招标人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郧县谭山镇余家村、青曲镇曲远河店村 2、规模: 郧县谭山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00吨、郧县青曲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800吨 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 1423.11万元 5、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申请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3申请人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证) ;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多于 12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 9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4 年 2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9 : 0 0 时至 11: 0 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 0 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招 标 人: 湖北环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朝阳中路朝阳上都A座19楼1906室 联 系 人: 沈 涵 电 话: 1877296839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 址: 十堰市东岳路1号 联 系 人: 唐 新 电 话: 18062171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