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闽京闽招[2014]004号
至: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日溪乡点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晋安区日溪乡点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0万元,工程控制价为56116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日溪乡点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福州华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3.3.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的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榕建筑[2007]92号文件),企业法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81号晴园虹锦2座1704)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记名形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须签字登记。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光盘及图纸)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3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197号)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
地 址:日溪乡坂中19号
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0591-8793255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 福屿路281号晴园虹锦2座1704 ;
电 话:0591-83355601 传真 :0591-87568787;
联系人:小 吕
日期: 2014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