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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高速公路宁德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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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2-2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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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中信【ND-2013】招字第02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高速公路宁德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已由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会议纪要(公司纪要[2013]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武高速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宁德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德宁武高速公路沿途收费站、服务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武高速公路宁德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本次建设包括宁武高速公路沿途收费站、服务区等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1套。其中:a)屏南、白水洋:屏南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60t/d 1套,白水洋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30t/d 1套;b) 周宁:周宁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10t/d 和30t/d各1套,七步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60t/d 2套;c) 福安、白云山:西铭停车区站6t/d 2套,福安市收费站20t/d和15t/d各1套,白云山收费站污水处理设备60t/d 1套。总投资额:工程投资约21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及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2.7根据宁建招[2011]11号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重新对原有通过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和推荐新的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__;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4 年 2 月 1 9 日至 2014 年 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4年3月17日时下午16时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登记确认;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登记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http://www.fjbid.gov.cn )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 “ 公告答疑 ”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贵歧路1号
邮编: 352100 ; 电话: 13859650556
传真:0593-2989800;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13613、18059380613
传真:0593-2861215;联系人: 黄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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