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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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4]-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武汉街(蛟兴路-玉溪路)道路及排水、玉溪路-长春路雨排水、玉溪路-北京路 污 排水建设工程,已由蛟发改字[2013]1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市政维修管理处,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蛟河市武汉街(蛟兴路-玉溪路)道路及排水、玉溪路-长春路雨排水、玉溪路-北京路 污 排水建设工程
2.2 招标内容与规模:1、武汉街(蛟兴路-玉溪路)道路长1.12公里,红线宽40米,采用两幅路形式;为3.5米人行道+10米机动车道+13米中央绿化带+10米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机动车道采用柔性路面,结构总厚度71厘米,雨水管线d300管111米,d500管1149米,d1000管398米,d1200管580米,承插口钢筋混凝土二级管,120度沙石基础。污水管线d300管230米,d400管315米,d500管349米,d600管600米,承插口钢筋混凝土二级管,180度沙石基础,D1000顶管20米。污水检查井为钢筋砼。该路为填方路。
2、玉溪路-长春路雨水排水工程,d600管30米,d800管25米,d1500管1739米,承插口钢筋混凝土二级管,180度沙石基础.恢复旧路面416.35平方米,恢复人行道64.4平方米。
3、玉溪路-北京路污排水工程,d500管200米,d600管725米,d800管1739米,承插口钢筋混凝土二级管,180度沙石基础.恢复旧路面814平方米,恢复人行道12平方米.
2.3自筹建设地点:蛟河新区北崴子铁道东侧
2.4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资金
2.5计划工期: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7日至 2014年2月21日(除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施工企业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外省施工企业须持《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长春市普阳街2522号616室。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3 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蛟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蛟河市市政维修管理处
地 址: 蛟河市
联 系 人:任晓宇 电 话:137044410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597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蛟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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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17 13:4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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