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发改发[2013]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盘山县大荒农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大荒农场。
3.项目概况: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施工。
4.计划工期:计划自2014年 3 月 30 日至2014年 11月。
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的水处理设施一处;其中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及调节池1座24?,生化池2座各351?。二沉池2座各94.5?,污泥均质池1座20.25?,风机房1座216?;脱水机房1座216?;
6.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的项目经理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近 3 年内具有 3 项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
6.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4 年3月4日至 2014 年3月8日,每日8:00- 11:30, 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华锦花园小区二号楼401室。
3.需持有的证件资料:
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上述第二条第1~5款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公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服务。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 年3月4日至 2014 年3月8日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华锦花园小区二号楼401室。
四、投标保证金数额:2万元整 大写:贰万元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 2014年3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盘山县大荒农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张玉满 联系电话:15134261919
招标代理机构:阜新信城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华锦花园小区2号楼401室
联 系 人:刘畅 联系电话:138978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