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一新村生活废水收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一新村生活废水收集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长安镇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 本工程位于 海宁市长安镇 浙一新村 。
2 、招标范围: DN160UPVC 管长约
3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 20 万 元,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专业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 格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 2 、报名人本人交易员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营业执照; 4 、资质证书; 5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 、嘉兴市外企业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长安国土资源局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 [2013]6 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zjhnztb.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长安镇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
邮 编: 314408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3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二个岗位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 ( 或建造师 ) 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须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6 |
企业类似 业绩 |
具有 |
7 |
进嘉施工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8 |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
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