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崇明四镇区域餐厨垃圾三年收运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 开始时间: 2014-03-14 15:00:42 截止时间: 2014-03-25 15:00:50 开标时间: 2014-04-01 15:00:59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CMZFCG2014-016 代理机构名称: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撰写人: 顾风华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对崇明四镇区域餐厨垃圾三年收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 、具有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或不低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行政级别颁发的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
3 、在崇明有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证明);
4 、近3年具有餐厨垃圾上门收集、清运经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6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谈判报名及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谈判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谈判资料;
7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4-016
业主: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服务区域:崇明县堡镇、竖新镇、港沿镇、新河镇
服务要求:上述四镇区域的机关、学校及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 、会员供应商相关证明 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函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或不低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行政级别颁发的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原件及复印件;
4 、在崇明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地相关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报名时请随带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以支票形式提交,单位名称请按“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具),如供应商的开户银行不是上海地区的,保证金应在谈判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内,并将银行受理盖章的汇款凭证在谈判时间前提交。
6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
8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于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17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或于3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13:3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评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顾风华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21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21室
传真:69696218
采购人:上海市 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138号
联系人:王中杰
联系电话:13162588088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 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