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厅核准批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2011 年 3 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 3 月 15 日)之后。
(5)本项目所需设备中超滤膜组件、纳滤膜组件、反渗透膜组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其余设备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认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