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处 的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 宿豫发改【2013】10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管网及附属用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陆集镇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范围为 道路管网及附属用房 约 970 万元
1.3 工 期: 90 日历天
1.4 质量标准:合 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约5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总工程量约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 。
1.6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
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前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 ,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室外道路排水、围墙、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机修间、综合楼、门卫等 工程 施工。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4.1.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证;
4.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4.4 其他条件:
4.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8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4 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http://www.suyuztb.com );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 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8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 . 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处
地址: 宿豫区水务局
联系人:祁德军
联系电话:0527-844659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联系电话:0527-80181555
附件:
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 6 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6.3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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