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濠涌流域浅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东濠涌流域浅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东濠涌流域。
1.1.3 工程范围:东濠涌流域服务范围 12.4km 2 ,包括流域范围为解决内涝和减少合流污水溢流所需的排水管道改造,以及因管道结构性病害所需的修复等。
1.1.4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 2013 】 145 号、穗发改【 2013 】 418 号。
1.1.5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
1.1.6 建设规模:东濠涌流域 (包括 孖鱼岗支涌流域 )服务范围 12.4km 2 ,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 1 )在设计标准下因解决内涝点而需要实施的排水管道改造工程;( 2 )因排水管道检测发现的结构性病害所需的修复工程;( 3 )为配套深层排水隧道工程,减少 CSO 溢流所需的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涉及净水公司);( 4 )因实施排水改造所需的管道清淤、检测、管线迁改、交通疏导、道路修复等其他工程。初步估算项目需要实施 DN600-DN1800 管道约 21km ,强排泵站 2 座;( 5 )与东濠涌深层排水隧道的衔接。
1.1.7 投资总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
1.1.8 设计标准:在 5 年一遇降雨强度、特别重要地区 10 年一遇降雨强度下,流域不发生水浸。
1.1.9 招标内容:
( 1 )编制项目建议书
( 2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 3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 4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含各类管线探查、摸查)、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 5 )编制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
( 6 )现场指导与监督。
( 7 )竣工图编制。
注:上述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本次招标报价费中,不单独计费。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无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在售卖招标文件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2 投标人申请人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 2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 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丙级(具备承担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并为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3 年 12 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 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 1.2.3 ( 1 )、( 2 )和( 3 )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同时具有第 1.2.3 ( 1 )、第 1.2.3 ( 3 )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 3 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咨询及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1 申请人已按照格式 6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
1.4 投标报名
1.4.1 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至 2014 年 4 月 2 日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 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投标报名,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同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详见 附件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4.3 投标报名时应同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详见 附件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4.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4.5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5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5.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5.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
1.6 费用 及投标报价
1.6.1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6.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3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
1.6.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5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7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0% 。在合同实施期间 水文地质勘察 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6.8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 [1999]1283 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2000]8 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6.9 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费以发改委批复的《工程项目建议书》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 [1999]1283 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2000]8 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项目建议书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6.10 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制费用: 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
1.6.11 投标人应考虑在 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6.12 若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额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增加,单项批复投资额大于投标单项 暂列投资额 ,需追加工程用款的,应根据穗财库【 2009 】 21 号、穗财库【 2010 】 38 号文件要求,合同变更须追加用款金额在 10% 以内的,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提出变更申请,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和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如追加用款金额超过 10% (含 10% )的,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变更,凭市财政部门的变更批复及项目相关资料,签订补充合同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如经批准追加的金额符合《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条件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必须另行组织招标,并另行与追加部分工作量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追加费用不再包含在本合同内容中。
1.6.13 若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额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减少 ,单项批复投资额小于投标单项 暂列投资额 ,需变更减少工程用款的, 投标人 应继续履行合同并以实际批复额度及相应规定进行结算。
1.7 工期
1.7.1 编制项目建议书工期: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正式展开本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研究工作, 2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项目建议书送审稿。同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开展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 5 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且当赔偿费达到合同价的 30% 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7.2 可行性研究报告工期:项目建议书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同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开展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 5 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且当赔偿费达到合同价的 30% 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7.3 设计工期:设计人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 4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且当赔偿费达到合同价的 30% 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7.4 勘察工期:勘察人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编制满足设计人的工期要求的勘察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勘察人的工期计划。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否则严格按合约定执行。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且当赔偿费达到合同价的 30% 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8 其他事项
1.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8.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8.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 交纳 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 开具发票。
1.8.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8.5 设计单位负责协助业主办理所有相关报建手续。
1.8.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测量、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1.8.7 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8.8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8.9 本项目招标,将确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中标人,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中标方案: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中标人。
1.8.10 在项目建议书编制期间,如因上级部门调整政府工作计划,甲方或乙方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则根据中标单位已进行的项目工作阶段实际工作量由三方协商支付项目相关费用,如需送交市财政评审,按市财政评审结果结算编制费。
1.8.11 中标单位须与招标单位签订设计质量和工程费用控制承诺书。
1.9 招标人
1.9.1 名称: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 57-59 号 6-9 楼
1.9.3 联系人:侯工
1.9.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6345083-632
1.9.5 传真号码: 020-87370643
1.9.6 电子邮箱: pszxjgb@126.com
1.10 招标代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10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101 号
1.10.3 联系人: 李工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8863999
1.10.5 传真号码: 020-38811355
1.10.6 电子邮箱: ssg555@126.com
1.11 交易服务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00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1.5 网址: http://www.gzzb.gd.cn
1.12 招标管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 806 室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61300522
1.12.4 传真号码: 020-61300522
1.12.5 网址: http://www.gzwater.gov.cn
1.13 监督机构
1.13.1 名称: 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555 号
附件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由网站《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 http://www.gzzb.gd.cn 下载)
附件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东濠涌流域浅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项目名称: 东濠涌流域浅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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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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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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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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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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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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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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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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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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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一式两份 , 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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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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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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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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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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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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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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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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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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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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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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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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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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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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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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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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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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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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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 项目总负责人的聘任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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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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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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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任项目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如果有)、毕业证、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 2013 年 12月~ 2014 年 2 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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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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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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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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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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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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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按照格式 6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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