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报批前公示,各供应商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传真反馈。同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
2014 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31日17:30时截止。
二、拟定采购供应商: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而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网上公示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发证单位统计表》显示,核准经营范围、类别包含“HW18焚烧处置残渣”项目的仅有一家: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年处理量2000吨。另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集暂存危险废物的复函》(粤环函〔2007〕371号),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可收集、贮存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总控处理量40000吨。
2013 年,我区固化飞灰砖清运处理量为4737.82吨。综上,仅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满足处理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理服务。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佛山市顺德区垃圾处理中心(即顺能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日焚烧处理约600吨的生活垃圾,每日产生固化飞灰砖约40-45吨。固化飞灰砖暂时存放在区垃圾处理中心的仓库内。截止目前,固化飞灰砖存量约2000吨。
固化飞灰砖的处理由区政府负责。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里面含有二恶英等有害物质,处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必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2. 服务要求
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区垃圾处理中心仓库内存放的约2000吨固化飞灰砖运送至经环保部门验收并批准使用的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⑵每日固化后的飞灰必须于5日内运走。
⑶成交供应商的运输、填埋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要求,确保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服务延误或在处置过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等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⑷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政策法规重大变动、政府工作安排变更、项目资金被取消、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差、经营许可失效等情况,影响本项目的正常执行,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3. 确定飞灰运输处理的承包商和费用单价(按实际清运量进行结算,单位为“元/吨”),然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固化后飞灰的运输、处理。合同期限从合同备案生效后起最短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最长不多于18个月(含18个月),待我区固化飞灰砖达到非危废标准可直接无害化处理时结束。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18焚烧处置残渣,经营设施地址必须在广东省地域范围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报名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高先生,王小姐
(二)办公电话: 0757-22833019,22832011
传真电话: 0757-22836645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大楼7楼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