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芦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芦发展固[2014]4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灾后重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芦山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芦发展固[2014]4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4032100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芦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2.2.建设地点:芦山县龙门乡、飞仙关镇、清仁乡、大川镇、太平镇、双石镇。
2.3.建设规模:在芦山县龙门乡、飞仙关镇、清仁乡、大川镇、太平镇、双石镇供水站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建设隔离防护栏7400米,设立界标20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8个,在太平镇桂花岗取水口周围,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池3座(含垃圾收集箱8个)。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来(2010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年4月4日23时59分,登陆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址:http://ggzy.yazw.gov.cn),凭企业CA数字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未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联系电 话:0835-8505060)。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17日13时30分,地点为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中段55号(原雨城七小教学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芦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 四川省芦山县芦阳镇林业局底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邱女士
电 话: 0835-6523118
传 真: 0835-652311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幢501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 028-86094188
传 真: 028-8609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