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永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经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 BOT方式(建设—运营—移交)进行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体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编号: hnzk-138108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永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建设项目主体招标,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企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和要求组建永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公司,对该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项目总投资额:约 2.6亿元人民币
3、项目规模:永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日处理垃圾 600吨规划,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垃圾处理能力为 300t/d,建设 1台 3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配置 1× 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为一台 300t/d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一台 1× 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4、项目建设地点:永兴县便江镇破塘村。
三、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申请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3.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以经审计的 2013年财务报表为准);
3、申请人在 2010年 1月至 2013年 12月内应具有单炉规模不低于 300吨 /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特许经营权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健全的管理机制 ,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申请人必须报名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超过 9家时,招标人从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中通过择优的方式确定排名前 9家的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超过 9家而多于 3家(含 3家)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候选人;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五、资格预审报名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报名人)于 2014年 3月 31日 至 4月 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30时至 11: 30时,下午 14: 30时至 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报名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到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 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报名登记。
未按规定携带以上全部资料者不得报名。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 2014年 4月 4日上午 9: 30时至 11: 30时,下午 14: 30时至 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人身份证,到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 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400.00元(售后不退)。
未按规定携带以上资料者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七、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资料时间: 2014年 4月 10日上午 9: 00时至 9: 30时。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 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递交资审文件人身份证,到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 487号县环保局办公楼一楼)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如未携带以上资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递交资审文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另装订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各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 招标人:永兴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诚 联系人: 陈跃成
联系电话: 157073500803 联系电话: 13975792013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 联系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 491号
58号京电大厦 7/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