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PJZB2014-094
1. 招标条件
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主干管建设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浙 发改投资〔 2013 〕 779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浦江县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艺设备及自控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本次招标项目为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及自控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 工艺设备、电气、自控、视频监控、仪表等工程以及试运行阶段整体培菌及工艺调试并通过环保验收。
2.2 建设地点: 位于 郑宅镇芦溪村
2.3 施工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 2 个月内所有供货范围内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单机调试验收;单机调试合格后 1 个月内完成整体清水带负荷联动调试并验收合格;带负荷联动合格后 3 个月内完成整体培菌及工艺调试验收合格,并通过环保验收。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 约 328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安装 专业 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有在建工程的(符合浦政发【 2013 】 7 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 2 )虽无在建但已发中标通知书的;( 3 )虽未在建但已签订合同的;( 4 )不符合浙政发 [2009]22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注: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的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企业在编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
4.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1 时间、网址:
4.2 费用:招标文件费用售价 400 元 / 套,交易席位费 500 元 / 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5 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前汇至指定帐户。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14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区域人民东路83 号)一楼开标大厅。
6. 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地 址: 浦江县大桥北路 17 号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 42 号现代置业
大厦西楼 1701-170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