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蓝山县环保局的委托,就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1.2采购编号:LSCG-2014GK006
1.3资金来源:环保专项资金
1.4建设地点:新圩镇上清涵村
1.5计划工期:90日历日
1.6招标条件: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县财政批准采用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EPC模式)进行招标,该项目资金来自中央和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并已落实。
2.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划定饮用水保护范围,设置水源防护栏排洪沟界标、警示牌、宣传教育碑等;
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小集中污水处理单位;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
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采用“三四五”垃圾管理模式,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配备户用垃圾桶,垃圾堆沤池、保洁车、垃圾收集车;
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沼气池;
5)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工程:原选矿厂尾矿库固坝、截洪、恢复植被。
2.2质量要求:合格。
2.3招标内容: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生活污水整治工程、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4总投资额:人民币100万元。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专项乙级和环境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取得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或市政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
3.4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湘备案登记证;
3.5具备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诉讼和仲裁案件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
3.6近三年来在本省、市有承包2个以上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成功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者优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4.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4.3资质证书副本;
4.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5报名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只能开具一个工程资质证明, 且开出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
4.6 提供 由蓝山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如法人或代理人有行贿记录不予参加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壹万元整,以汇款方式提供,开标现场提供汇款单。
2014年4月10日17时整之前 汇款至下列账户:
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 ( LSCG-2014GK006) 号标的保证金”。
6.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
6.2地点: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 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蓝山县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环保局 集中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蓝山县环保局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南路110号
联系人:张立军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974673362 电话/传真:0746-2226159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