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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以东片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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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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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04-0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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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以东片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一标)招标公告

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以东片区一期工程 施工监理(一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1.2 标段划分: 共设 1 个标段。

1.3 项目 规模: 本工程项目纳污范围为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的新市涌、白云一线以北地区,面积 34.62 平方公里。本工程共个子项,本次招标为其中 个子项(白云二线污水主干管工程、棠安路污水主干管工程、张村涌小坪村段污水管道工程,管道长度 5065 米,管径 D400-d3000 )。

1.4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概算总投资约 19242.37 万元,其中 本次招标范围 内工程费用约 6675 万元 ,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约 154.41 万元。

1.5 计划工期: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安装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施工工期为: 560 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1.6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期(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1.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 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2.2 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甲 级资质。

2.3 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3 月(连续三个月) ], 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2.4 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4 年 3 月, 以注册执业证登记为准 

( 3 ) 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3 月 (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 4 )必 须是本企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2.5 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4 年 3 月,以注册执业证登记为准)

( 3 ) 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 2014 年 1 月~ 2014 年 3 月(连续三个月) 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2.6 申请人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详见按资格预审文件《 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 要求),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 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14 年 1 月~ 2014 年 3 月(连续三个月) 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保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2.7 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函》(申明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8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9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

(4)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停止投标资格。

3. 投标说明

3.1 投标申请人报名原则

投标报名文件需按要求分别编制、封装和提交(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2 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 5 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3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 : www.gzzb.gd.cn )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公示 3 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 申请 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 时间: 2014 年 4 月 8 — 2014 年 月 14 日 9:30 ~ 11:30 , 13:30 ~ 16: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6.2 逾期 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4 资格预审申请需递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装订提交)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 》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地 址:

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30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0050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0-38890467

电 话:

020-83276245

传 真:

 

传 真:

020-83713041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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