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中的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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