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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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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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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75号文、宜发改审批【2014】81号文件批准,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监理招标的一切事宜,现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毗邻猇亭垃圾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42.2亩,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消化+沼气综合利用+残渣稳定化"工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消化罐区、沼气储存净化系统、污泥脱水车间、热电联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区(配电室、综合水池、综合泵房、地磅房、门房等)、100t/d处理规模设备采购及安装、收运系统建设等。2、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及室外管网、场平、道路、围墙、照明、设备基础、综合水池、100t/d处理规模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一致。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目标一致。7、安全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8、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副本原件);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证书原件)4、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处理或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监理(须提供监理合同或结算资料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5、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供原件);(2)2010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已完或在建的垃圾处理或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3)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但这三个工程的项目业主须是市城投公司或市住建委重点办(提供承诺书原件);6、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5月1日下午17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法: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5月1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年4月17日。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珍珠路109-102号(金安阳光大厦21楼)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宋妍妍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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