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工程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5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4】59号文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31101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工程。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400吨,配置4台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机械炉排炉和2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净化,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总用地面积120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31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用工程、总图运输和厂外工程。
2.3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鲤鱼村。
2.4招标范围及要求: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条件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和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三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或发电类设计项目业绩和1个不小于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勘察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2010年度以来均无亏损。 3.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承担,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投标人如为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3.8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1006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以下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5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名都路468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28-85293300-8404
传 真: 028-85007800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1006号
邮 编: 610066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5123999
传 真: 028-6512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