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五里川镇垃圾填埋场、汤河乡、狮子坪乡、瓦窑沟乡垃圾中转站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卢氏县五里川镇垃圾填埋场、汤河乡、狮子坪乡、瓦窑沟乡垃圾中转站项目经三发改投资(2014)61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自来水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4年3月21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由于本项目施工三标段经资质审查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故该标段流标。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卢氏县五里川镇垃圾填埋场、汤河乡、狮子坪乡、瓦窑沟乡垃圾中转站项目
1.2 招标编号:HXZB20140096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卢氏县
2.2 资金来源:中央项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2.3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区土建工程,汤河、狮子坪、瓦窑沟三乡中转站土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
3.1.3企业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本工程业绩证明(最少一份,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书等原件为准);
3.1.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1.5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1.6外省投标企业需出具进豫企业备案证明(具体备案手续请查阅“豫建建〔2013〕15号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地、市企业须提交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原一次公告中4.1项“卢氏县六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五里川镇垃圾填埋场及三乡中转站,各投标人均可就项目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的要求,已中标单位不能在本标段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
报名时需出示以下各项资料原件(同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复印件4套成册,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除授权委托书外其它原件退回,4套复印件留存;
4.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4投标单位近五年的同类项目列表,并提供合同原件;
4.5投标企业须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
注:开标时审查上述原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4年4月24日-2014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三门峡市经三路鑫源小区门卫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图纸押金:2000元,招标结束后如无破损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叁万元整。在2014年4月30日16时30分之前交于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缴至代理公司并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索取资格审查表和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报名(报名时有特殊情况,所有时间向后顺延或以通知结果为准)。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投标文件截止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烟草大厦东三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398-2990267
招标人:卢氏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电话):杨先生(136239871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任冶琼(18939087606)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