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良好,具有本项目所需投入资金或资金的筹措能力,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经审计的2012年年底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
3、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至少投资、建设、运营一座平均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0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标人为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的控股股东,项目状态为在建或已运营,以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权授予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有效文件为准);
4、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4月29日9时至2014年5月6日16时0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每天报名时间为9:00至11:00;14:00至1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行确定,旨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个人进行法人代表授权),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并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