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大型村6、7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盖章):
建设单位 |
海宁市长安镇大型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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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海宁市长安镇大型村 6 、 7 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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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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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海宁市 长安镇大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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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 |
建安投资约4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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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海宁市长安镇大型村 6 、 7 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改造用户约 43 户,污水检查井约 131 座,污水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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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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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6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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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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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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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
海宁市梅园路222号-2三楼(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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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报名时间:2014 年 4月28 日 — 5月4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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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HNCA2014-68 |
报名提交 资料 |
报名时需提供: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任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长安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备案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副本与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提交证书与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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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 1 、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