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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及牌坊河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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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0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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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及牌坊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4】20号、宜发改审批【2014】104号批准建设,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工程位于城东新区张家湾隧道口两侧,主要将道路两侧的雨污水明沟改为管道,雨水工程起点为现有路基排水管道出口,终点为现状冲沟,污水管道设计起点为现有路基排水管道入口,终点为合益路预留管道;

宜昌市牌坊河位于夷陵区东郊龙泉镇土门,拟治理河道位于土门政府南西侧,本次治理的河段为牌坊河 K11+200~ K12+250段,全长 1050m ,整治拟用地范围 52744.38km 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河流改道回填 520m 、河道清淤 530m 、浆砌石河堤1050m ,堤顶防洪道路(景观步道) 1050m 。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城东新区排水工程,包括污水分流、沟槽回填、明沟清淤;牌坊河河流改道回填,河道清淤、浆砌石河堤、堤坝防洪道路(景观步道)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投入
4、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城东新区位于城东新区张家湾隧道口两侧、牌坊河位于夷陵区东郊龙泉镇土门
5、工期:城东新区排水工程150 日历天,牌坊河综合整治工程180 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依照《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 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 、 投标人 2011年1月1日 以来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指河流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的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供核查,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
9、投标人必须具备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查看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进行电子押证。如已押证但符合解锁条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建设网 ---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解锁程序。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解锁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4日下午17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0时00分,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大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 开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年4月25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号
联系人:李雯艳 联系电话: 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 109号金安阳光大厦 21楼
联系人:宋妍妍
联系电话: 0717— 67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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