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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宁市西部二三级供水管道一期工程盐仓农发区沧海路(沧海支路-聆涛路)及支路、新二路(中堤路-新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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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0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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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2014 年度海宁市西部二三级供水管道一期工程盐仓农发区沧海路(沧海支路~聆涛路)及支路、新二路(中堤路~新兴路)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4 年度海宁市西部二三级供水管道一期工程盐仓农发区沧海路(沧海支路~聆涛路)及支路、新二路(中堤路~新兴路)段、 ,招标人为 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海宁市盐仓农发区 , 设计给水 管沿 沧海路和新二路 道路布置 ,全长约1.80km ,建安投资约 130 万元。

2.2 施工招标范围: 2014 年度海宁市西部二三级供水管道一期工程-盐仓农发区沧海路(沧海支路~聆涛路)及支路、新二路(中堤路~新兴路)段 ,包括 沧海路及支路和新二路 沿线供水管道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 2014 年 5 月开工, 2014 年 7 月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 ( 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 年 5 月 5 日至 2014 年 5 月 7 日,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3 : 3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经编园区丰收路 7 号)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海宁农发区管委会五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 [2013]6 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许村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水务大楼四楼 地 址: 海宁市经编园区丰收路 7 号

 

邮 编: 314408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高峰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15868309035 电 话: 0573-87239191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91

2014 年 5 月 5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至少提供二个岗位,其中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 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 50 万元以上的给(污)水工程 ) ; 以上业绩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注: 1 、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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