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RDX专20140402901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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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
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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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5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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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6 0:00:00 |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RDX专20140402901 |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1.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的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就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论证编制单位。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2)工程名称: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
(3)工程规模: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先期启动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总规模为1.5万m 3 /d,规划总用地为2.628公顷,一次规划,分三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0.5万m 3 /d,工程总投资约3800万元。
3.招标内容:论证书编制(含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水功能区水域概况和现有取排水状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的影响分析、污水处理与效果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结论与建议)、论证书评审、报批直到取得批复文件,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资质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近五年内(2009年1月至今)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的业绩(提供合同或项目批复文件原件)。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6.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具本单位2013年6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个人)。开标时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
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不组织现场踏勘,招标公告在“南通工程建设网“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等在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8.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9.开标时间:2014年5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采用价格单因素的评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韩冬 电话: 0513-84117656
招标代理单位: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掘港青园北路34号
联系人:马建峰 电话: 151062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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