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4】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配套及自筹。招标人为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
3、投 资 额:工程总投资343.4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03.04万元,省市配套及自筹资金240.41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03.8万元。
4、工程概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等
5、招标范围: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安装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7、工期要求:60天(以合同明确为准)
二、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 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本项目关键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近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三、资格审查及入围办法:
1、投标单位超过9家以上时进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并在合格投标单位中采用随机抽取9家入围的办法。
2、投标单位没有超过9家(含9家),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并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办法。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处理;投标申请人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分至5:00(法定节假日、工休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和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持下列有效证件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⑥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人、安全员岗位资格证;⑦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①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常宁市环保局办理备案后,前往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备两套,一套存备案单位,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3、本项目组织集体踏勘现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3日09时00分,地点为常宁市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 地 址:常宁市白沙镇福坪村 联 系 人:吴书记 电 话:158747792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解放路121号宇元万向城8035室 联 系 人:肖 斌 电 话:1519748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