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盐城市城南新区赣江路、聚亨路、纬十四路、新都路、新园路、盐渎路污水管道完善工程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市城南新区赣江路、聚亨路、纬十四路、新都路、新园路、盐渎路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赣江路(开放大道~文港路)、聚亨路污水(开放大道~范公路)、纬十四路(西环路~东干渠)、新都路(开放大道~范公路)、新园路(世纪大道~赣江路)、盐渎路(开放大道~范公路)。
2.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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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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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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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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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CS2014051366611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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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南新区赣江路、聚亨路、纬十四路、新都路、新园路、盐渎路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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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污水管道完善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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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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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省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本年度有效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3年11月~2014年4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上海和南京市的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7)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或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8)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至2014年 5 月 20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
2.现场报名地点: 使用CA锁网上报名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 领取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至2014年 5 月 23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
六、其他说明
(一) 盐城市城南新区赣江路、聚亨路、纬十四路、新都路、新园路、盐渎路污水管道完善工程 已经 盐政法(2014)2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市区2014年度城市建设任务的通知》 批准建设。
(二)诚信保证金
(1)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 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 ,帐号: 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 0515-88587321 ),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 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但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4)未交诚信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订。招标人对中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七、 评标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6%。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投标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申请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申请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6)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 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3 年 11 月— 2014 年 4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7) 省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本年度有效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均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不得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 招标最低控制价 。
2 、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0.1分)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分)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1分)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1分)
(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1分)
(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0.1分)
(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分)
(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1分)
(9)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0.1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不得超过10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
六、 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南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王兆和 联系人:孙斌、杨梦云
联系电话:0515-86660096 联系电话:0515-68868386
联系地址:盐城市交通技师学院六号楼 地址: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北楼5088
时间:2014年5月13日 网址: http://www.jsrhz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