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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放生阁至白公渡大桥沿河截污干管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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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1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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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 XYTC-新 - 2014-05-05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宁县放生阁至白公渡大桥沿河截污干管工程 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新发改发 [2014] 3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新宁县放生阁至白公渡大桥沿河截污干管工程

 

2.2 建设地点: 新宁县金石镇

 

2.3 规模 : 项目为修建河西沿江截污干管,具体范围为犁头湾放生阁至白公渡大桥沿河截污干管,该段沿河截污干管长约 1.6公里。总投资约 263万元人民币

 

2.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年 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 1.6千米,其中管径为 DN800的管网约 911米,管径为 DN600的管网约 644米,管径为 DN500的管网约 31米; 具体以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和变更图上的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 [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 .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 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企业参保职工花名册,该名单须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3.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 2011年 5月 1日 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拟采用 湘建建 [2013]282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5. 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 2014年 6 月 5 日 16: 00分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以下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宁县放生阁至白公渡大桥沿河截污干管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宁县放生阁至白公渡大桥沿河截污干管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入账回单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4年 5月 14 日 至 5月 22 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一 11:30,下午 15:00— 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休息)

6.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4)省外投标单位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注:彩色扫描件及彩色复印件无效 )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新宁县: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之韵广场左侧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予受理。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元 /份;工程其它资料人民币 300元 /份,均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定要以相同方式确认并回复。

7.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新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

8.1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新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9-4920417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郑和波

联系电话 : 13874221988/0739-48285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之韵广场左侧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 0739-4921178

传 真: 0739-492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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