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明: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经年审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并在有效期内,进疆备案册中备案资质须能满足投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同时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备案;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本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使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的,疆内企业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疆外企业应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及延续注册申请的相关证明;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三项,其中至少一项为填埋场防渗工程业绩,三项业绩累计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样品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及产品授权书),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登记的人员,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无资格预审报名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