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青山桥镇人民政府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宁乡县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乡县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对宁乡县龙田镇、双江口镇、花明楼镇、道林镇、沩山乡、煤炭坝镇、大屯营乡、资福乡、东湖塘镇、南田坪乡、坝塘镇、青山桥镇、灰汤、沙田乡共14个乡镇污水 处理厂实施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个中标人,由该中标人在宁乡县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资项目子公司,组建的项目公司与14个乡(镇)政府签订委托运营特许经营合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委托运营单位或宁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特许经营期限:从正式运营之日起8年(不含试运营期及接收期),4年期满对运营单位进行中期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继续运营4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委托运营合同,重新招标选定运营单位。
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XZCG2014-003
委托代理编号 0002292
三、采购预算:4337286.00 (试运营费567200.00 年运营费3770086.00)
1、试运营期费用:采用接触氧化+人工湿地生产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试运营期采购预算价为3.60万元/个(包干价),采用生化处理生产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试运营期采购预算价为6.76万元/个(包干价);
2、 运营期费用:正式运营后采用接触氧化+人工湿地生产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购预算单价为0.63元/吨,采用生化处理生产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购预算单价为0.78元/吨。
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一般要求: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乙级或以上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类)(含乙临/甲临),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标书售价:每份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2014年 5月 16日起至2014年 5月 26日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9号)购买,认购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上列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6月 6日 09时 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14年 6月 6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 (¥43000.00 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提供转账相关凭证复印件,代理机构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交纳;
采 购 人:宁乡县青山桥镇人民政府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3975848676 0731-87833197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新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8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吴女士 邮编:410600
电 话:0731-87855455 13787215483 15802651666
传 真:0731-8788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