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采用BO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本项目已具备BOT融资建设招标条件,现由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招标人委托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新财购—2014—104号
二、招标内容
新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期终移交。
(一)项目名称:新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建设地点:新郑市辛店镇
(四)项目规模: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一期1000吨/日,二期500吨/日(预留)。
(五)项目采用工艺:机械炉排炉工艺(烟气排放执行并达到欧盟2000标准)。
(六)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不少于4.5亿元人民币。
(七)经营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3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0个月。特许期限结束后,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移交给招标人或新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特许经营期间,项目法人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协议或无能力履行协议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接管项目。
三、报名条件
(一)投标报名:经过审核的正式会员有意投标报名的,首先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二)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近三年(2011年-2013年)平均净资产应在人民币4.5亿元及以上(如是外币,以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三)投标人至少拥有1个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并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且上述项目已经成功运营,烟气排放执行并达到欧盟2000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上述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供业主证明、特许权协议、环保验收证明及最新烟气监测报告等(原件备查)。
(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需明确牵头人,考核以牵头人业绩及实力为依据。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拥有1个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并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且上述项目已经成功运营,烟气排放执行并达到欧盟2000标准。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六)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投诉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开标时投标企业需以下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登记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1年—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财务审计报告);
(四)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两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核查。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05月23日—2014年06月03日下午17:30止。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获取时间:2014年06月05日至06月09日(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获取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06月2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获取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有效登记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1年—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财务审计报告);
4、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两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核查。
八、保证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保证金的汇款信息
(三)保证金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3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到达指定账户;如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作放弃本项目投标,若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后不按规定投标的,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保证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中段
联系人:代先生 电话:0371-699500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纽科A座D506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13523524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