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七一水库和余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涵养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已 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分别以彭水水务〔 2013 〕 118 、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助及业主配套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1 建设地点:
七一水库位于彭水县梅子垭乡七一村境内。
余家沟水库位于彭水县汉葭镇旦子村境内。
2.2 建设规模:
七一水库拟建自然湿地2600m 2 ;生态滤池面积93.5 m 2 ;生态隔离带1800 m 2 ;水生态修复带1500 m 2 ;底泥清淤2275 m2 ,建安工程费约84.5万元。
余家沟水库拟建自然湿地945m 2 ;生态隔离带2500 m 2 ;水源涵养林704.5m 2 ;小型综合污水处理工程1处,建安工程费约78.48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至今已完成1项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建安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水生态或者水土保持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 凡重庆市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须具备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6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9时0分起至2014年6月18日10时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彭水县滨江路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东和春天 A2-13-2
联 系 人:龙老师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023-78843748 电 话: 023-60393658
2014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