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一期)工程医院污水处理、
室外工程及液氧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一期)工程 己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社会函[2009]5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社会函[2009]5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0904090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的室外工程、医院污水处理及液氧站建设工程。
2.3 建设工期: 60 个日历天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3年(2011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单位;(3)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相关约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乐山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人:
电 话:0833-2119380
传 真: 0833-211938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迅驰广场6楼
联 系 人:
电 话:028-86697080
传 真:028-8624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