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绩溪县 生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设计 己由 绩溪县发改委以发改审批〔2014〕16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试点补偿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项目内容包括:处理能力0.5万m3/d(其中厂区内公用工程按远期一次建成;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接触消毒池(加氯消毒)、污泥深度脱水机房等部分构筑物土建按1.0万m3/d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界区内工艺建构筑物及辅助工程的各相关专业内容。项目投资概算17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绩溪县 生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的工程设计。
2.3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设计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4 设计时间要求:
2.5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具备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具备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且近三年有设计规模在0.5万m3/d以上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1项以上(含)。
3.2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
3.3 省外企业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3.4 注册地在绩溪县以外的中标企业,需在中标后到绩溪县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项目登记备案。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2. 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绩溪县招投标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www.chinabidding.com.cn )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宣城市招投标网(www.xcsztb.com) 、绩溪县政府网(www.cnjx.gov.cn)、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胡 敬 东 联 系 人: 程 工
电 话: 0563-8153568 电 话: 0563-8173105
传 真: 传 真: 0563-817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