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ZC-2014-105
2、项目概况: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于2010年建设完成,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日处理量150m3/d(进水量),系统总装机功率为225kw,处理系统出水水质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排放标准。
3、招标人: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招标内容及要求:
4.1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与更换;
4.2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的运行;
4.3渗滤液处理站日常考核、系统出水水质执行标准;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二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拟定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服务的能力,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 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要求资质等级为生活污水甲级或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报价。
7、招标文件获取
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套,售出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现金缴纳,不接受个人名义的汇款。(电子版文件发至报名邮箱,纸质版文件至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或报名结束后邮寄,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携带查询行贿档案申请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索取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209室)索取,邹平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43-3012932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9日8:30—11:30, 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地点:1)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706室(鹤伴二路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