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 开远市羊街乡政府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华昆招字 20140611)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开远市羊街乡政府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华昆招字 20140611
3、招标内容:
包号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A包 |
1 |
垃圾箱总成 |
2 |
套 |
羊街乡 |
2 |
压缩机总成 |
2 |
套 |
羊街乡 |
|
3 |
举升塔总成 |
2 |
套 |
羊街乡 |
|
4 |
操作台总成 |
1 |
套 |
羊街乡 |
|
5 |
预埋件总成 |
2 |
套 |
羊街乡 |
|
6 |
安装配件 |
2 |
套 |
羊街乡 |
|
B包 |
1 |
电动三轮垃圾车 |
2 |
辆 |
羊街乡 |
2 |
勾臂车 |
1 |
辆 |
羊街乡 |
|
3 |
垃圾箱 |
21 |
个 |
羊街乡 |
本项目分为 A、 B两个包,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报一个或两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3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外省企业需在云南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
4.4投标人须为合法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正式授权书 原件 或长期代理授权书 复印件 ,并提供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原件 ;
4.5应具有产品质量售后的保修、保养、维护承诺,发生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 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有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保证体系;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 /份,标书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西山区巡津新村 7号社区办公楼 7楼(不接受邮寄或网上报名)。
8、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开标时间:
10、开标地点: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交货时间: 供货商视自身能力报最短供货期。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采 购 人:开远市羊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18808804580
传真: 0871-6310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