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 2012) 4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县财政配套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2014年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 2012】 470号文批准。《湖南省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及《湖南省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 2013年 7月 3日通过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经政府批示, 2014年在北山镇北山村等 62个村和 11个社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计需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98座。
2.2招标范围:
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2014年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第 I、Ⅱ、Ⅲ标段的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工作内容相关设计服务 (包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测量、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入户管网设计、管道走向、埋深、管道连接方法、基础处理等)。
设计费包含内容:包括完成以上各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工作内容相关设计服务等费用。
2.3投资额度:
依据《湖南省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投资额度估算, I标段、Ⅱ标段、Ⅲ标段预计工程投资分别约 1317.38万元、 995.17万元、 773.94万元。具体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
2.4标段划分:
综合考虑地域及工作量,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I标段:福临镇、北山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共计建设 34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Ⅱ标段:双江镇、金井镇、白沙镇、开慧镇,共计建设 3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Ⅲ标段:江背镇、跳马镇、路口镇、高桥镇,共计建设 29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5工程地点:
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具体施工地点参见《湖南省长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地形地貌及综合其他实际情况选定,各整治镇(村、社区)具体拟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座数如下:
I标段:福临镇、北山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共计建设 34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福临镇共计 5 个:双起桥村( 1)、孙家桥村( 3)、西冲村( 1);北山镇共计 20 个:福安村( 2)、福田村( 2)、高仓村( 2)、明月村( 2)、王公桥村( 2)、西湖村( 1)、新云村( 2)、北山村( 2)、荣合桥社区( 3)、新桥社区( 2);青山铺镇共计 4 个:黄鹄村( 1)、广福村( 1)、梅数村( 1)、寨头村( 1);安沙镇共计 5 个:文家?村( 1)、龙华新村( 1)、和平村( 2)、双冲村( 1)。
Ⅱ标段:双江镇、金井镇、白沙镇、开慧镇,共计建设 3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双江镇共计 7 个:农裕村( 1)、山笔村( 2)、青山村( 1)、石井村( 1)、石板村( 2);金井镇共计 8 个:脱甲社区( 2)、九溪源村( 1)、涧山村( 1)、龙泉村( 1)、王梓园村( 1)、蒲塘村( 2); 白沙镇共计 12 个:窖上村( 2)、上华村( 2)、大花村( 3)、白沙村( 1)、石燕村( 2)、双冲村( 1)、曾家坊村( 1);开慧镇共计 8 个:开慧村( 3)、枫林市村( 2)、开明村( 1)、葛家山村( 2)。
Ⅲ标段:江背镇、跳马镇、路口镇、高桥镇,共计建设 29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江背镇共计 9 个:梅花社区( 3)、五美社区( 2)、朱家桥社区( 4);跳马镇共计 2 个:三仙岭村( 1)、新田村( 1);路口镇共计 8 个:明月村( 2)、万年桥村( 2)、长春村( 1)、麻林村( 2)、上杉市村( 1);高桥镇共计 10 个:桐仁桥村( 1)、凤山村( 1)、金桥村( 2)、双龙村( 2)、维汉村( 3)、金井河虹桥湿地( 1)。
注意:括号中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座数。
2.6设计周期:
a、签订设计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成果;
b、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服务。
2.7各标段设计费用为:
根据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各标段勘察设计费预算上限价分别为:第 I标段工程勘察设计费预算上限价为 44.5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上限价 44.20万元,工程勘察上限价 0.37万元);第Ⅱ标段工程勘察设计费预算上限价为 35.1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上限价 34.77万元,工程勘察上限价 0.37万元);第Ⅲ标段工程勘察设计费预算上限价为 28.01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上限价 27.64万元,工程勘察上限价 0.37万元)。
各标段最终勘察设计费用以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价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类别)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单位的类似项目要求:近五年( 2009年 8月 --2014年 7月)承担过 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00万元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或单项合同设计费 1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设计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设计合同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时间或合同书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 2014年 5月至 2014年 7月)。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6、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个标段均进行投标报价并编制投标文件,但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
4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可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www.zbcg.csx.cn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0731-84023024。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县星沙板仓路(长沙县环境保护局院内)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15274903454
招标代理: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99号江山帝景小区G13栋603房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307317206;传真: 0731-85589461
邮箱: 1729117337@qq.com
监督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 系 电 话: 0731-84023024
温馨提示: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