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项目法人为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 EPC 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建设,现对本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处理总规模 30,000 m 3 / 天,一期工程为 5,000m ³ /天;项 目估算总投资 1910 万元,计划工期 120 个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工程 EPC 总承包,即按平远县发展与改革局立项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主体,即责任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 2 家):
1 、凡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并通过工商年审的投标人; 2 、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必须 是广东省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 或以上 ) 建造师 ( 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且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本企业注册; 6 、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环保注册工程师资格;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3.2 各投标人须办理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IC 卡。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所需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 ( 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 副本复印件;
(2) 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施工等级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建造师注册证书;
(6) 技术负责人 环保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7)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 如有 ) 。
报名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申请人还须在报名时单独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主体单位盖章),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手续。
5 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1 报 名时间: 2014 年 7 月 8 日~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3:30 ~ 16:0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同 ) 。
5.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 年 7 月 8 日~ 7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3:30 ~ 16:00 。招标文件500 元 / 份,售出不退。
5.3 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 114 号 地 址 : 广州市天寿路 101 号
联 系 人 : 李先生 联 系 人 : 陈先生
电话 / 传真 : 0753-8829131 电话 / 传真 : 020-382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