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项目
招标公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授权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下称“市住建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下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将厂区内已建成部分的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所有权转让给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负责对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在特许期结束后,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资产设施和土地使用权,无偿完好移交给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人
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项目(下称“项目”)。
2. 项目地址: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望市村东南,莱高路东侧,白龙河西岸。
3. 项目总投资: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由政府投资建设,主要负责处理莱阳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污水,目前第二污水厂已建成部分的规模为2万吨/日,投资85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按照处理规模4万吨/日建设,投资3100万元;设备投资2400万元;一期配套主管网23公里,投资3000万元。
4. 处理工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路线为A2/O生化+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
三、 资产转让范围
本次转让资产范围为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之内的已建成部分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含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红线外设施和部分无法转让的资产;转让资产不附带任何债务。
四、 招标标的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本项目确定项目的资产转让价格、特许经营期和基本水量等边界条件,以投标人投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作为招标标的。
五、 投标人资格
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业绩经验:在过去五(5)年中应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经验。
2. 财务实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净资产不少于捌千万(¥80,000,000.00)元,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3. 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 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历史上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在近五(5)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六、 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七百元人民币(RMB700.00),售后不退。
2. 购买时间: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7日(9:00 ~16:00时,双休日除外)。
3. 购买地点: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室)。
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莱阳市天山路1号)。
4.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 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名人员身份证。
七、 公告截止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7日。
八、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8月1日10:00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和时间。
九、 联系方式
招标咨询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笑戬 先生(13810193111)/段开明 先生(18911619990)
传 真:86-10-88087674
招 标 人: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 系人:赵先生(13853529718)
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