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生活垃圾中转站大型压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14-07-10 15:52:53 截止时间: 2014-07-21 15:46:17 开标时间: 2014-08-05 10:00:00 采购目录: 环卫设备、设施 招标项目编号: CMZFCG2014-059 代理机构名称: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撰写人: 顾风华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为其所需生活垃圾中转站大型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 、投标人必须是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
3 、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6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7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4-059
业主: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内容及数量:8T垃圾压缩机 2套
交付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 、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函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4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4年1月份或2014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投标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5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4年7月15日-7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于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8月5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顾风华
联系电话:69696988转8521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21室
传真:69699633
采购人: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崇明县人民路138号B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59623007-203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