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截流干管维护加固工程(五丰河河段、萍水河汪公潭河段)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截流干管维护加固工程(五丰河河段、萍水河汪公潭河段)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为 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萍乡市城区。
2.2 招标金额:约510万元;其中:五丰河河段约240万元;汪公潭河段约270万元。 2.3 工期要求:五丰河河段约70日历天,萍水河汪公潭河段约12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施工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管道清洗、上浮管道的处理、管道渗漏和抗浮、检查井渗漏处理、沿途收集管、通风换气等。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二者之一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以水利资质参与投标的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且年检合格的《信用档案》;以市政公用资质参与投标的 外省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 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5.2 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资料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开标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5.3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所规定的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 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等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行现场签到,并出席开标会,未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 其它事项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 人: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人:肖女士 电 话:0799-6767729 地址:萍乡市南门桥头新苑小区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鹿璟名居D栋2801 联系 人:李嘉鑫 电话:18070022709 监督单位: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0799-6882156 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0799-6796655 萍乡市水工程招标办:0799-6793072 萍乡市监察局驻水务局监察室:0799-67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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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