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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府溪河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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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7-2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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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府溪河整治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4〕179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北起小洋江与府溪河的交汇处,南至府溪河与前塘河交汇处

项目规模:清淤河道中心线长1947m,整治面积约22568m2,总清淤量9565m3

结构层数:/

工程造价(暂估):6062189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河坎松木桩加固、浆砌河坎挡墙修复、河道清淤疏浚、河道垃圾清理及箱涵等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数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1)①水利水电投标人要求:根据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 [2007]22号文规定,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甬水建【 2012】 2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之日前两年至中标公示时期内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公示时间在两年前,但尚在公告期内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经浙江省水利厅网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且网上公示(符合《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水建〔 2013〕 3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②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保持一致;拟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在宁波市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 2009] 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 2011】 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龙头、骨干、走出去先进企业,按最新文件执行)。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注:获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宁波市内在建工程名称、等级证明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拟派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电子信用证须在鄞州区备案且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2)陆上承接渣土运输任务必须具有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渣土运输资质,若投标人无此资质,可将此项工程分包给具有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该单位须在经宁波市城管局核准公布的《 2012-2013年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内,投标时须有渣土运输资质单位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渣土清运资质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开标前随带《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

3)专职安全员一名;

4)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泥浆通过宁波大市范围内合法的码头海运处理,投标时须有该场地同意倾倒证明;

5)要求宁波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有分支机构的,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 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在宁波市内注册的企业无此要求,均可参与投标;企业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原件(房产证若抵押则出示抵押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复印件。

注: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会议纪要 [2013]4号、 [2014]7号文被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广达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

联系人:邵晓豪

电话:0574-28819750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长寿南路555号堇山大厦311室

联系人:张建芳

电话:0574-88314322、13586518925

附件: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广达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 、 工程量清单 、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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