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横沥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广汽丰田三期配套排涝工程勘察设计 ( 二次招标 ) 。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 ( 1 )横沥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
( 2 )广汽丰田三期配套排涝工程勘察设计。
1.1.4 专业内容 :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 给水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R 市政污水处理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 1 )横沥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建设 4 万 m3/d 的地下污水处理厂,与再生水厂(1 万 m3/d )合建。总投资人民币 22 000 万元;
( 2 )广汽丰田三期配套排涝工程:开挖厂区北面新海涌约 100 米等,新建顶管工作井、顶管接收井、新建雨水管(DN1800-DN2400 )等相关配套排水设施。总投资人民币 1300 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 1 )横沥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建设工程: þ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2 )广汽丰田三期配套排涝工程勘察设计: þ 工程勘察( þ 岩土工程勘察、 þ 工程测量、 þ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þ 方案修改、 þ 初步设计及概算、 þ 施工图设计、 þ 编制施工图预算、 þ 现场服务、 þ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规划等编制单位): / 。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 资质。
( 2 )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 3 ) 具备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含给排水)资质。
1.2.4 申请人及 项目负责人 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ü 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ü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08 月 11 日 9 时 30 分至 2014 年 8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 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指定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 .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3.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二份 ,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 .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 8 )。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þ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5 %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可行性研究服务费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 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 [2000]8 号)计算,下浮率为5% 。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5.2 勘察工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不需要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 交纳 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 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55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 D 座 4 楼
1.7.3 联系人: 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211
1.7.5 传真号码: 020-84956267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40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6E
1.8.3 联系人:袁工、任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7575800-804
1.8.5 传真号码: 020-87578002
1.8.6 电子邮箱: bjzj_gz@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 F 栋(曼尼商务中心)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 020-28667459
1.9.5 网址: 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 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53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区行政中心 D 栋 4 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