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分散[2014]146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委托,就其水质卫生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一、 项目编号:JHHX2014-SB0439-ZFCG13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预算 (万元) |
详细采购要求 |
1 |
水质卫生在线监测设备 |
一批 |
12.9 |
见本招标文件 第二章 |
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具有水质分析领域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三) 具有成熟的水质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和成功案例,产品设备及服务成熟;
(四) 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维护能力,能按质量、按时限满足设备的远程及现场维护和保养需求。
(五) 具备满足浙江省卫生监督局饮用水在线监测安全保障试点方案(网络)的技术要求,能将监测数据同步储存、发送省级数据中心,具有与省级数据共享、无缝链接的技术能力。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二)发售地点: 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三)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水质分析领域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 如ISO9000系列认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200元。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4日9: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汇票、电汇、现金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4日 9:00-9:3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3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9月4日9:3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3楼开标3室) 开标。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
十二、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07 传真:83223038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电子邮件QQ: 27723768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