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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巷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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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8-2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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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的李巷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经锡新管经发[2014]28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李巷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区;

2.3工程规模与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工程规模:对全线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调水泵站的新建,其中河道土方清淤约380立方米,调水泵站采用一台250QW600-7-200型潜水排污泵,水泵配套电机22千瓦,流量600m3/h,进水管采用DN800PE管,出水管采用DN400PE管。本工程造价约125万元;

2.4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河道清淤、新建泵站等工程。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工期为6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报名条件:

3.1.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先通过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信用等级手册,并且信用等级必须在C级及以上;

3.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受贿行为记录证明书面材料;

3.5外省企业进入无锡市承接水利工程项目都必须至无锡市水利局备案。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次招标的施工标工程进行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报名要求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

6.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否则报名无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申请人2014年连续三个月(2014年5月—2014年7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信用管理手册、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备案表(外省企业)等材料复印件,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105室)报名。

6.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至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105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受理邮购,报名成功与否不以拿到招标文件为准。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6.4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的应在开标前48小时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照《无锡市水利工程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7、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李巷浜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投标文件”字样。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2014年9月23日9时30分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区一楼)。投标文件的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8、工程施工诚信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

招标人: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季环、朱梦

联系电话:81892505

传真:81892580

日期:2014年8月25日

附件:

工程施工诚信承诺书

标段:

中标单位: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借资质、转包”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本公司特作如下诚信承诺:

1、本标段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职责不得由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变相替代。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每月出勤率分别不低于80%。出勤率由“人脸识别系统”每天上下午各考勤1次。

2、本公司自愿交纳项目负责人在场保证金捌万元,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场保证金每人叁万元,合计贰拾万元。

3、经业主考核,本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中有1人每月出勤率未达到承诺的80%,业主有权没收在场保证金贰拾万元,本公司之后2年内不再参与无锡市新区水利工程投标。

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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