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项目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2014] 116 号文”招标核准,建设资金为国省奖补和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YTC-怀-2014-9-1
2.2 项目名称: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项目
2.3 建设地点:新晃县兴隆镇塘洞村桐木冲
2.4 投 资:约563.69万元
2.5 工期要求: 180 天(日历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8招标范围: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防渗工程)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2011年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及以上国家二级及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业绩经验,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其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规定进行配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报名须知
6.1有投标意向者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如下原件:①本公告期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资质等级证书、④工商营业执照、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⑦类似项目业绩、⑧ 湖南省外企业还需同时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注:以上证件除带原件备查外,另带加盖有投标申请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备案,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否则,恕不受理。
6.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报名和开标会。
6.3 报名时间:2014年 9 月 1 日至2014年 9 月 5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6.4 报名地点:新晃县县城砂洲路新晃县建设局一楼(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项目报名处)。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同报名地点。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发售。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新晃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5-6225718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745385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45-251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