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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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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9-0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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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设计 经长沙市发改[2014]196号 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人为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 、 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

2 、建设地点:长 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黑麋峰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西侧

3 、建设规模: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50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约180万吨,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5亿元(其中暂估工程费用约20亿元)。

4 、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

5 、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红线范围内整个厂区(含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组、汽水循环系统、灰渣输送及储存系统、飞灰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化学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测量及控制系统,渗滤液输送系统等)

(2)建、构筑物(含主厂房、上料坡道、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升压站、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清水池及清水泵房、油泵房、厂区围墙、挡土墙、道路及辅助设施等设施)

(3)厂区景观设计、参观展示通道

(4)红线范围外生产用水取水泵房及管道

6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方案设计(含总图方案及建筑方案)及修改(须通过招标人及政府职能部门

审查)

(2)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查)

(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查)

(4)现场服务

(5)编制竣工图,配合项目验收

(6)配合招标人 对设备厂家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参数等进行复核、确认,编制 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7)其他设计内容(含三通一平、基础处理、边坡支付等前期临时工程设计、红线范围外生产用水取水泵房、管道设计等)

(8)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含相关报建、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服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合及结算配合工作)

(9)参与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组织的工艺技术等调研考察;

(10)除上述工作外,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的其他工程的设计工作。

7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总工期暂定180天,中标后30天完成方案设计及修改(含总图方案及建筑方案);方案确定后,30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以及确定主要设备后的120天内提供全套的施工图,施工图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完成补充修改。现场施工配合服务期:从中标人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人以往业绩要求为:

2008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1个单期日处理垃圾量1500吨及以上 规模且 采用炉排炉型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业绩。

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热能工程或热力工程或动力或能源动力及其涵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项目负责人 2008 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1个单期日处理垃圾量1500吨及以上 规模且 采用炉排炉型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业绩 。

6 、 以往业绩应提供设计合同(须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方(或业主)出具的开工(须包含主厂房)或项目完工或施工图(须包含主厂房)完成审查的证明。设计合同或建设方(或业主)的证明文件应能体现工程规模和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否则相应的业绩不计。设计合同应提供原件。

7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9 月 2 日 至 2014年 10 月 17 日 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3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 、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 投标项目名称:长沙市垃圾焚烧项目)。

六、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4年 9 月 8 日 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10 月 17 日 9:00时(北京时间)

2 、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开标会议室在开标当天详见二楼大厅公示牌。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仪式。

八、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做解释说明。

九、中标单位需按湖南省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二、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1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3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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