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1475N31108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经株洲县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株洲县南洲新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县南洲新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株洲县南洲新区
2.3 设计规模:新建的南洲新区供水厂总规模9万吨/天,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5万吨/天;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6万吨/天,分三期建设,一期规模2万吨/天。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
2.4 招标范 围:本次招标的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分别按总规模9万吨/天和6万吨/天进行规划,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别按一期规模 5 万吨/天和2万吨/天进行 设计,包含供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的一期工程、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物、电力、管线、自控、化验、通讯、监控等建设内容的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该项目供水厂(含一期工程管网建设)的岩土勘察、可研完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污水处理厂(含远期一期工程管网建设、污泥处理)的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条内容。
注: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岩土勘察,故投标人如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则由投标人对该项目中的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勘察;如投标人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则由投标人联合一家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并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本次招标勘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设计出水水质:本项目 供水厂最终出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污水处理厂 出厂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6 设计周期:方案优化 15 个日历日;初步设计 30 个日历日;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全套施工图 60 个日历日。
2.7 设计深度: 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度参照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中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编制深度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3.3 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 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或 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证的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
3.4 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到湖南勘察设计协会(省住建厅旁枫景园小区2栋303)办理验证手续(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咨询电话:0731-84423616。
3.5 省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 、评标办法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捌万元 ( ¥80000元) ,投标人只能采用转账方式从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10月30日17:00时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到长沙市东风路123号5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投标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职称证;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前到湖南勘察设计协会(省住建厅旁枫景园小区2栋303)办理验证手续(需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上述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须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3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各投标人请将所有疑问整理成电子文档,于2014年9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的电子文档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 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关注并查阅,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10月 31 日 09:00 时整 ,地点为 湖南省三湘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省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11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株洲县南洲新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建设协调指挥部
联 系 人: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地 址:株洲县政府
电 话:0731-84530219
传 真:0731-84530219
电子邮箱:308607703@qq.com